(一)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核算
1.资本溢价
非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资产的金额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通过“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核算。
2.股本溢价
股份有限公司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等于股票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处理,超出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应作为股本溢价处理。
(二)其他资本公积的核算
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对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按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数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相反分录)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假设全部处置),要将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结转至“投资收益”科目中。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或相反分录)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在职工或其他方行权日,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实际行权的权益数量计算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
(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核算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按转增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